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裝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以后南京人買新房可自愿選擇全裝修方案或升級裝修方案;規范樣板間硬裝部分必須與交付一致,讓購房者“所見即所得”。全裝修標準在1500元/平方米到2000元/平方米之間。該《通知》自2020年8月14日起實施,凡是南京市通過“限房價、競地價”模式出讓的地塊一律采用。
自愿選擇
購房者可任選全裝修或升級裝修,開發商不得強制
買房選什么樣的裝修?購房者自己說了算。《通知》明確,購房者可自愿選擇全裝修或升級裝修方案。凡是本《通知》適用的地塊,在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全裝修交付的,根據《通知》要求,均應提供全裝修方案;在全裝修基礎上,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商品住宅升級裝修方案,購房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通知》明確,自商品房預售許可之日起3個月內,購房者自愿選擇全裝修方案或者升級裝修方案;3個月期滿后未售出的房源,一律按全裝修標準確定裝修方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尊重購房人選擇全裝修方案的權利,不得捂盤惜售,不得強迫或變相要求購房人選擇升級裝修方案。房產部門將對銷售行為不規范、違反購房者意愿強制選擇升級裝修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和曝光。
價格透明
全裝修標準在1500~2000元/平方米之間
兩種裝修如何定義?
據悉,全裝修應當符合“房屋交鑰匙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畢,廚房與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具體是指給排水、燃氣、供電照明、空調、通風、通信等系統安裝到位;廚衛基本設備配置到位并可正常使用;戶內所有功能空間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鋪裝、墻面及頂棚粉刷完成,達到入住標準。
升級裝修是在全裝修基礎上,根據不同消費層次或市場需求,在主要功能空間的材料、設備、設計等方面,進行品質化的提升。
《通知》明確,全裝修價格按房屋(整棟)建筑面積計算,不具備科技系統(恒溫恒濕)或新風系統(含中央空調)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裝修標準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具備科技系統(恒溫恒濕)或新風系統(含中央空調)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裝修標準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評估價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計。
在全裝修標準基礎上,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市場需求及產品定位,提供升級裝修方案供購房者選擇。
不打折扣
樣板間硬裝“所見即所得”,保留至項目交付后3個月
很多購房者看了樣板間買精裝房,在交付后才發現裝修已大大“縮水”。《通知》明確,要規范樣板間交付標準展示。對于全裝修和升級裝修樣板間中硬裝部分須與交付標準一致,明確要求“所見即所得”;軟裝部分非交付標準的,如家具、燈具等設施設備、裝修材料和裝飾物品,應采用醒目標識提醒購房者。
同時,樣板間保留時間須至項目交付后三個月,防止出現交付標準的樣板間與對應的裝修具體方案不一致的情況。
開發商要嚴格遵守相關約定內容。《通知》中要求依據評估報告,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明確全裝修的主要材料、設施、設備的相關信息,包括品牌、型號和產地等;同樣在升級裝修合同中明確相應的升級裝修主要材料、設施、設備的相關信息,包括品牌、型號和產地等。
質量監管
裝修價格評估機構若違規,將納入誠信“黑名單”
裝修價格到底誰評估?怎么評估?
《通知》明確,要建立商品住宅裝修價格評估機構庫,對裝修價格評估機構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建立評估機構名錄庫準入、退出機制。《通知》明確,評估機構要對評估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如存在違規行為,將嚴肅查處、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納入誠信“黑名單”,退出評估機構名錄庫。
同時,要形成商品住宅裝修價格評估機制,后期相關部門會對價格標準適時進行調整并公布。
要加強對裝修價格的指導。新建商品住房執行一房一價和明碼標價,充分保障購房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建設部門定期發布主要材料和人工費用等市場信息,為公眾提供相應參考。
對于裝修質量也要加強監管。《通知》要求,建設部門對全裝修和升級裝修的設計、施工等實施監管,實行全裝修、升級裝修竣工驗收備案,對裝修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而造成不良影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記錄納入信用管理。
購房人對全裝修和升級裝修質量存在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解決。
為確保升級裝修工程順利建設,建設房產部門采用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20%不可預見費,涵蓋升級裝修資金監管。
適用范圍
“限房價、競地價”模式出讓的地塊均適用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通知》自2020年8月14日發布之日起實施。凡是南京市通過“限房價、競地價”模式出讓的地塊一律采用;而“限房價、競地價”政策是6月初公告的8幅地塊開始,涉宅地塊設置毛坯房的銷售限價,且最高售價不得超過毛坯房限價的110%。
除了“限房價、競地價”地塊外的其他項目,開發企業可根據具體項目的區域位置、品質特點、產品定位等情況自行選擇是否適用。《通知》還指出,2019年1月11日《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全裝修建設管理的通知》(寧房市字〔2019〕15號)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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