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應用文寫作基礎知識
第三節 項目設計協議與合同文本
項目設計合同,是指建設單位(甲方或稱委托方、發包方)與設計單位(乙方或稱承包方、承接方)為完成特定的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在此類合同中,委托方通常是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業主或者項目管理部門;承包方是持有與其承擔的委托任務相符的設計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根據設計合同,承包方完成委托方的設計項目,委托方接受符合約定要求的設計成果,并付給承接方相應的設計費報酬。
從設計的商業角度和法律角度來看,合同應起著橋梁作用,項目設計合同作為經濟、法律、管理三合一的載體,是設計人和發包人對裝飾工程設計全過程的履約依據,在市場經濟中維系著設計和甲方等各個方面的信譽品牌和經濟利益關系。項目合同類似裝飾裝修施工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設計人為完成工程設計項目而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
項目設計協議是在甲乙雙方對項目設計的基本權益、基本要求達成共識的情況下,草簽的相對簡化了的意向性協議。待雙方逐步對項目進行深層次可行性研究并取得共識后,雙方再簽訂正式的設計合同。與項目設計合同有一定概念性區別的是,項目設計十協議的“簽訂”,有“訂”的意思,并非具有完全法律效力,而項目設計合同的“簽訂”概念,則含有“定”的意味。
一個項目設計任務的獲得,一般應通過招投標或者設計方案的競投來確定設計單位。標書分為商務標和技術標,其中技術標的科技含量包括對藝術效果的要求應是比較高的,設計技術標是設計合同重要的技術性依據。因此,項目設計合同中甲方(或稱發包方)的技術要求與技術規范等技術性條款,是履行設計合同技術工作的主要依據。
項目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技術資料、圖紙等文件的設計范圍、技術依據、設計周期、質量要求、安全要求、設計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一個科學、規范、嚴謹、合理的設計合同,不僅有利于甲方的切實利益,即以較為合理、科學的經濟投資,創造出較為理想的質量、安全、技術、藝術與經濟效益,同時也給設計方在履行設計合同的義務中,使知識、技術、藝術、責任和信譽得以良好施展和發揮。顯然,合同技術條款的詳細與明確,有助于制約雙方互相扯皮與違約行丁為,項目設計合同的簽訂應倍加關注合同條款的技術性、科學性與規范性,并重點注意以下幾項合同技術性要點:
1)明確合同中國家相關法規。應根據項目的需要,寫明相關法規的條款作為合同文件的依據。
2)明確設計合同中的項目內容。名稱、范圍、階段、等級、投資及付款,合同文件語言要求、度位及貨幣種類,設計期限、違約及其他約定事項。
3)明確甲方責任。對其提交文件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負責,同時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文有關強制性規范進行設計。
4)明確設計方責任。設計方應在設計中對國家的有關法規負責,同時明確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
5)明確設計知識產權保護。投標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或合同以外項目實施,同時設計人也不得將投標方方案向外泄露或在其他項目重復使用。
6)明確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條款簽訂應強調其平等與對等性,同時對雙方具有制約性。
7)明確項目其他約定。如果甲方要求設計人增加工作量、文件資料數量,或工程主材由甲方采購時,明確設計人在設計文件與資料中對有關裝飾材料、配件和設備應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性指標,但設計人不得標明生產廠家、供應商等約定及合同內容以外的各類約定,同田也包括設計方對甲方的一些約定。
鑒于項目設計合同技術性條款的明確要求,合同的技術性條款約定與簽訂,應是越嚴密,可操作越強,設計工作就越彰顯其高效。
當事人雙方需遵守項目的有關程序,簽訂設計合同。設計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合同文本簽訂,對文本條款以外的其他約定事項,也應采用書面形式。一日合同簽訂生效,即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單方面擅自終止合同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設計方從簽訂項目合同伊始,就對發包人承擔設計項目的安全、技術等法律責任。因此,設計單位無論是法人代表,還是設計負責人或具體設計人員,均應堅守職業道德,認真負責、嚴謹、創新,努力貫徹設計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項目設計合同和設計方案的技術含量,盡量減少其中的隨意性和不科學因素。
附設計合同文本: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
[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
程 地 點: 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_________
發 包 人:_________
設 計 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二000年三月
發 包 人:_________
設 計 人: 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_________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作相應調整。
第八 條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
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8,計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 條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作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栽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_________伸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蓋章) 法 定 代 表: (簽字) 委 托 代 理: (簽字) 項 目 經 理: (簽字) 住 所: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銀 行 賬 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蓋章) 備 案 號: 備 案 日 期: 年 月 日
| 設計人名稱: (蓋章) |
免責聲明:本網站部分內容來自互聯網,如媒體、公司、企業或個人對該部分主張知識產權,請來電或致函告之,本網站將迅速采取適當措施,否則,與之有關的知識產權糾紛本網站不承擔任何責任。
江西十大裝飾公司排行 江西十大裝修公司 南昌十大裝修公司 江西十大設計公司 江西十大設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