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嘉興秀洲的消費者鄧女士致電區消保委,投訴王店鎮某家具店違反約定加價銷售辦公桌,要求進行調解。
據鄧女士稱,她的公司最近辦公室裝修,想購買兩張130cm×60cm的辦公桌。在王店興達商業中心,她與某家具店的老板娘徐某進行了洽談,打算讓徐某幫忙到廠里進行訂制,兩張桌子一共500元,當場支付定金200元,并約定了提貨時間。因為涉及的金額不大,所以鄧女士并沒有要求家具店開具購物憑證。
鄧女士按照約定日期到店里提貨,老板娘徐某卻提出,當時講好的辦公桌價格是一張500元,而不是一共500元,兩張總共要付1000元。鄧女士著急了,認為家具店是臨時加價,堅決不同意。雙方因此產生爭執,并請來該商業中心的管理方進行調解,但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無奈之下,鄧女士向浙江嘉興秀洲區消保委進行求助,要求退還200元定金。
秀洲區消保委工作人員再次聯系鄧女士到家具店當面進行調解。經耐心調解,老板娘徐某作出讓步,同意退還一部分定金。但鄧女士依然堅持,是徐某的失誤才導致這一結果的,所有的過錯都是家具店造成的,要么定金200元全退,要么自己的定金干脆一分錢都不要。最終,雙方不歡而散,調解終止。
秀洲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特別提醒消費者,在訂購商品時,一定要開具購物憑證,標明訂購商品的品名、品牌、規格、型號、材質、數量、金額等信息,以備產生消費糾紛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市場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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