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裝修本來是一件令人喜悅的事情,但玉溪市市民馬女士最近卻和裝修公司因拖延工期問題鬧得很不愉快,經消協工作人員實地調查了解、溝通調解后獲得了退款。
馬女士表示,因裝修新居,她找到一裝修公司并與其簽訂《房屋裝修協議全包合同書》,先后兩次支付了11萬元裝修款。合同中約定工期時長為三個月,但裝修公司卻在做了一部分項目后就停工,近半年時間過去了仍未能完成裝修,其間她多次催促,裝修公司都以“定的材料未到”為理由拖延工期。雙方溝通無果,她只能到玉溪市高新區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與裝修公司解除合同,并賠付剩余裝修款項。經高新區消協工作人員實地調查了解并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調解后,裝修公司扣除前期裝修工程款6萬元,退還馬女士5萬元。
在對本案例分析中,消協工作人員表示,裝修公司負責人利用消費者不專業的弱點,與消費者簽訂非示范合同文本,同時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沒有按照雙方約定時間及內容進行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款。
消費者裝修新居要注意什么?消協工作人員有三個方面的提醒:
一是謹慎挑選裝修公司,了解清楚裝修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行業口碑,多對比再決定;
二是慎重簽訂裝修合同,簽訂合同時要將裝修的具體要求寫入條款,同時合同上要有裝修公司及負責人的簽字蓋章;
三是合同變更應固定證據,裝修過程中若有變更事項,消費者要盡可能與裝修公司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如僅為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很難維權。
(來源:玉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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