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公用墻能打薄安裝鞋柜嗎?3月22日,記者從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獲悉,擅自“削薄”分戶墻的業主對鄰居的房屋造成了損害,判決生效后已經將分戶墻恢復原狀。
李先生和王先生是某小區同一樓棟的業主,房屋相鄰,兩家共用一面分戶墻(墻體厚度約20厘米)。2022年初,王先生開始對自家房屋進行裝修,并向李先生提出想將自家這面分戶墻“削薄”改為鞋柜,但遭到李先生的斷然拒絕。
一個月后,李先生發現分戶墻有兩處破損,甚至可以清晰地看到墻內的防護網,家中電線管也清晰可見。
被打薄的墻面。(資料圖) 通訊員高禛 攝
通過物業溝通聯系得知,王先生私自拆除了分戶墻的部分,將原本20厘米厚的墻體拆除了15厘米深,有的地方甚至拆除了18厘米。受損墻面面積有3平方米左右。隨后,物業立即向王先生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王先生對違規部分作出修復整改,但王先生一直未按要求恢復墻面。
在多方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李先生將王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王先生停止侵害,將共用墻面(分戶墻)恢復原狀。
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權利人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或恢復原狀。
法院認為,本案中,王先生私自將兩戶共有的分戶墻部分拆除,造成墻體受損,影響了李先生房屋的隔音、消防和使用效果,也對整體房屋結構造成安全隱患,王先生的行為對李先生正常使用其房屋的權利造成了妨礙,應當停止侵害并排除妨礙。
隨后,洪山區法院作出判決:王先生停止侵害行為,將受損分戶墻恢復至拆除前的狀態。
承辦法官提醒,在“自家地盤”上裝修時不能損害鄰居的正當權利,切不能將“共有”變“專有”。街坊之間遇事有商有量、互相體諒,才能有一個溫馨和諧的居住氛圍。
(長江日報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唐革新 潘律 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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